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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第037号教学事故处理实施细则
[2008年03月28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率: 【字体: 】【双击滚屏

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校务公开内容公布

校务公开范围:向全校教职工公开 校务公开类别:学校管理制度 2007年第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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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艺术高中教学事故处理实施细则(补充)

 

根据南教〔2006115号《南海区中小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南海艺术高中教学事故处理实施细则(补充)》。

补充条例如下:

     教学事故

    第一条  教学工作事故

(一)一般教学工作事故

1.  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5-10分钟(以正式上课铃声为准);教师擅离课堂510分钟;提前3分钟以上下课;拖堂超过3分钟以上。

2.  因未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随意调换课程、随意改变上课地点而造成上课推迟10分钟以上。

3.  无正当理由,所收集的作业、测试卷一周内未及时向学生反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语文英语作文、教师外出学习或请假除外)。

4.  监考迟到3分钟以上(以考务册上的考勤时间为准);或违犯相关考场要求造成较大影响。

5.  批阅试卷不认真,因主观出错在10分以上或批阅试卷出错的试卷份数超过该班级(或该考场)试卷总数的10%

(二)较大教学工作事故

6.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7.  课堂(含晚修、自习课)秩序混乱:学生大面积作无关交谈、课堂有5人以上看课外书或趴桌椅睡觉。

8.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不按时完成、或不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教学研究工作达三次以上记录。

9.  在考试阅卷中有舞弊行为,如阅卷时故意给本班学生或其他有关系的学生加分、加等级,或故意压低别班学生考试分数达5人次以上。

10. 由于教学原因或命题原因,同一次水平测试(或一门学科)一个班不合格学生数超过同类班(普高班、音乐班、美术班)参考学生总数的30%,或普高班不合格人数超过一个艺术班不合格人数达120%以上。(借用外校试题除外)

(三)重大教学工作事故

11. 课堂教学秩序混乱:课堂有10人以上看课外书或趴桌椅睡觉或教学过程中主观上造成事态恶性发展。

12. 利用上课时间个别进行有偿辅导而影响其他学生正常上课。

13. 因未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所任教班级一学期内出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3次以上。

14. 学生旷课逃学,科任教师未能及时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或发现后未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通报达三次以上记录;班主任发现后未能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家长报告,造成严重后果达两次以上记录。

15. 无正当理由,监考教师一学期迟到达3次以上记录,或缺席2次以上记录。

16. 对学生考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放纵考生舞弊达3次以上记录;

第二条  教学管理事故

(一)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1.  部门负责人不按规定提交各种教学资源或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达2周以上。

2.  教学设施设备运行不良或损坏,无正当理由,接报修通知后超过3天仍未进行修理。

(二)较大教学管理事故

3.  升旗、早操、集会、外出等集体活动,因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学生纪律非常松散或发生安全事故。

4.  因主观原因,不能按规定提供教学要求必备的音像、图片、仪器、标本等教学辅助或实验用品。

5.  科级组长、备课组长、部门负责人不按要求组织教学活动(如组织听评课、检查、收集或上交教学资料等)达3次以上记录。

(三)重大教学管理事故

6.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达3次记录。

注:本意见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南教〔2006115号《南海区中小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相抵触,以此细节补充为准;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校务公开责任人:(签字)   

 

校务公开批准人:(签字)   

                 南海艺术高中校务公开工作小组

                    南海艺术高中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20079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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