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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第049号对罗耀宗等同学处分的决定同学处分的决定
[2008年03月28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率: 【字体: 】【双击滚屏

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校务公开内容公布

校务公开范围:向全校公开     校务公开类别:学生信息公示    2007年第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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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罗耀宗、孙锦恩、郭树益、万柏鸿、邓尚城同学处分的决定

 

高二(1)班罗耀宗、孙锦恩、邓尚城三位同学(体育生),在第七周星期五晚上7点多,还在宿舍大声讲话,粗言秽语不绝于口,让人听得脸红,把文明素养扔进了垃圾桶,甚至干扰到附近教师楼的老师,严重影响艺术高中学生形象。三人又在第二天(星期六)早上没有进行体育训练,却迟到整整20分钟,早读课铃声响后才姗姗来迟。这三位同学,已严重违反校规。

据查,罗耀宗和孙锦恩同学平时纪律散涣,对学校纪律置若罔闻,孙锦恩多次在仪表方面违纪,而罗耀宗曾有发展超越正常男女同学友谊的行为,两人在年级中都造成了极不良的影响。

高二(7)班万柏鸿同学无视学校“十大禁令”,伙同他人(桂华学生)到桂华中学准备打架滋事时,幸被及时发现并被制止,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万柏鸿同学的行为影响了学校声誉,违纪情节严重。

高二(2)班郭树益同学,自进入学高二以来,无心向学,纪律作风散涣,曾多次迟到,上课开小差等违纪行为,经老师的多次耐心教育仍转变不大。在刚结束的十月份月考语文中作弊。

鉴于罗耀宗、孙锦恩、万柏鸿等同学的违纪情节严重,为能更好地教育他们,并警示全校同学,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罗耀宗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给予孙锦恩、万柏鸿、郭树益三人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取消郭树益同学语文科成绩;给予邓尚城同学警告处分,希全校同学引以为戒。

 

校务公开责任人:(签字)

校务公开批准人:(签字)

 

                 南海艺术高中校务公开工作小组

                    南海艺术高中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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