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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艺术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2006年11月1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朱伟东   点击率: 【字体: 】【双击滚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在教育学生方面的联系与合作,更好地发挥家长在教育学生方面的积极作用,家校携手,共同把南海艺术高级中学办成一所一流学校,根据国家教委学校管理有关规程基本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监督者、支持者、协调者。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校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行使如下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定期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对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经常与众学生家长进行联系、交流,收集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学校校务委员会反映。

第六条 协助学校组织好家长的有关活动,如参加家长会,家长学校的学习活动、联谊活动、参观等。

第七条 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益的校外活动,并为学校组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方便。

 

第三章 委员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聘请。

第九条 选聘家长委员的标准为:

一、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二、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三、有一定的知识素养,能反映广大家长的心声。

四、能定期参加家长委员会会议及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子女在校表现良好。

第十条 每届家长委员会委的任期为一学年,期满可续聘。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1012人组成。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为:召集并主持家长委员会大会,汇总、整理及时反映家长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秘书长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提名,交由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其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与家长委员的联络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即学校行政)列席家长委员会大会。

第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大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一次,具体时间视情况而定。

(编辑:Wi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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