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在教育学生方面的联系与合作,更好地发挥家长在教育学生方面的积极作用,家校携手,共同把南海艺术高级中学办成一所一流学校,根据国家教委学校管理有关规程基本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监督者、支持者、协调者。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校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行使如下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定期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对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经常与众学生家长进行联系、交流,收集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学校校务委员会反映。
第六条 协助学校组织好家长的有关活动,如参加家长会,家长学校的学习活动、联谊活动、参观等。
第七条 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益的校外活动,并为学校组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方便。
第三章 委员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聘请。
第九条 选聘家长委员的标准为:
一、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二、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三、有一定的知识素养,能反映广大家长的心声。
四、能定期参加家长委员会会议及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子女在校表现良好。
第十条 每届家长委员会委的任期为一学年,期满可续聘。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10-12人组成。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为:召集并主持家长委员会大会,汇总、整理及时反映家长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秘书长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提名,交由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其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与家长委员的联络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即学校行政)列席家长委员会大会。
第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大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一次,具体时间视情况而定。